安波羅修( Ambrose )聖人極其看重聖職的尊嚴,他最渴望教區的聖職人員能活出與其崇高呼召相稱的生活,並成為百姓良好且有益的榜樣。因此,他著手撰寫以下這部論著,闡述聖職人員的職責,並以西塞羅( Cicero )的《論職責》( De Officiis )為範本。
作者表示,他的目的是要向那些他所按立的人,灌輸他先前已教導他們的教訓。 [1] 他像西塞羅一樣,論述何為正當、合宜或榮譽( decorum ,合宜),以及何為有益( utile ,有益); [2] 但其參考點並非今生,而是來生,在第一卷中教導何為合宜或榮譽;在第二卷中教導何為有益;在第三卷中則將兩者結合考量。
在第一卷中,他將職責分為「一般性」職責,即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誡命之道;以及「完全性」職責,即遵循勸告。在論述了一些基本職責,例如對父母和長輩的職責之後,他觸及引導心靈的兩個原則:理性和慾望,並指出合宜之處在於思考良善和正義之事,以及慾望服從理性, [3] 並提供了一些規則和例子,最後討論了四種主要美德:審慎、公義、剛毅和節制。
在第二卷中,他從合宜之處轉向有益之處,指出我們只能藉由永生來衡量何為真正有益,這與異教哲學家的錯誤觀點相悖,並表明有益之處在於認識神和過良善的生活。他順帶指出,合宜之處實際上就是有益之處,並以數章實用考量結束本卷。
在第三卷中,他論述完全性職責,並確立一條規則:在一切事上,我們必須探究何為有益,不是對個人有益,而是對許多人或所有人有益。凡不合宜之事,皆不可追求;一切都必須讓位給合宜,不僅是益處,甚至友誼和生命本身亦然。他隨後以許多例子證明聖潔之人如何追求合宜之事,並因此獲得有益之處。
安波羅修聖人以西塞羅的論著為基礎來撰寫其論著,其目的似乎是為了駁斥異教的一些錯誤原則,並展示基督教道德如何遠高於外邦人的道德。這部論著可能約於主後 391 年完成。
II. 6, § 25. [2] I. 9, § 28. [3] I. 24, § 106.
論聖職人員的職責。
導言
卷一
卷二
卷三